心理学家赫茨格(D.Huizinga)对“游戏”作了这样的描述:“游戏比文化的产生更古老。动物的玩耍并不是从人类那里学来的,游戏并不受人类文明概念的说明或束缚,动物和人类同样需要游戏。游戏的所有特征已经在动物的玩耍中充分体现出来。例如,小狗之间的玩耍,它们喜悦而又勇敢地相互轻咬着,舔着对方的耳朵,挤成一团,翻滚在地上,充满了欢欣、喜悦和感激之情。小狗之间的游戏不过是动物游戏中最单纯的一种,还有更高级、更发达的游戏内容,即在无数观众面前的马戏表演等。”
赫茨格还指出:“不管游戏是自发的行为还是规定的活动,它们都有一定的时间和场所限制,有自我的投入和接受,并且带有某种义务,遵守某种规则,充满了紧张和欢喜的情感,而且具有与现实生活不同的意义。”此外,赫茨格分析了希腊语、汉语、印第安语、日语、拉丁语、日耳曼语、梵语等语言中“游戏”一词的含义,将“游戏”分为“竞争的游戏”和“创造的游戏”两大类。
心理学家卡劳斯(R.Caillois)在他的著作《游戏与人类》中,将游戏活动的本质意义规定如下:
(1)自由的活动,没有强制性。如果游戏者受到某种强制和强迫,就会失去对游戏的兴趣和轻松的心情。
(2)有条件的活动。游戏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空间范围或场所里进行,缺乏这两个条件,游戏就不成立。
净化说和补偿说:净化说认为,儿童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常常会产生不安和紧张,但他们的不安、紧张和被压抑的情绪、欲求以及内心的矛盾和冲突,通过游戏可以得到消解和净化。净化也是精神分析学的重要概念之一,主要指通过宣泄以得到思想、观念的安定和调控。补偿说则认为,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某种痛苦、苦恼以及失败的焦虑,作为解决的办法,儿童用游戏作为补偿失败和欲求的手段。这两种学说的共同点在于,认为游戏对儿童的紧张、冲动以及不适应行为具有心理调节作用。
自我表现说:自我表现说认为,儿童的游戏不仅仅具有消极的净化和矫治作用,还具有积极的创造作用。游戏能给儿童自我创造的机会,即儿童在日常生活和学校学习中的某种不能保证或不能实现的成功感和创造欲望可以在游戏中获得满足。儿童经常想显示自己具有攻击和保护的力量,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是被保护的对象。而儿童游戏有其自身的规则,不被大人操纵,他们可以通过游戏把自我的欲望创造性地表现出来。游戏成了儿童从非现实到现实的桥梁,对孩子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动力学说:动力学说认为,游戏活动是儿童与环境之间存在的一种动力学的关系,即儿童的自我身心发展与环境是相互作用的,通过游戏,儿童才能更好地学习新知,促进自我的发展。这种发展和促进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使儿童感觉到的运动环境和精神环境达到统一;②使儿童的情绪冲动得到控制;③使儿童的智力、情趣得到某种发展;④使儿童的行为发展从不适应走向适应。儿童游戏通常有两面性,即自由攻击性与协作性、紧张性与松弛性等。因此,从精神发展动力学的角度来研究儿童的游戏活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