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0104民初11059号民事判决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5)沪73民终544号民事判决,生效判决对本网站此前发布的部分内容作出了相应认定,并判令上海外服心理援助中心、上海心潮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本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给上海心灵花园心理咨询中心造成的不良影响。
现上海外服心理援助中心、上海心潮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相关内容已经停止使用,并刊登本声明以消除影响。
特此声明。
上海外服心理援助中心
上海心潮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28日